关于开展2025年度相关教职工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相关教职工的实验安全意识,培养实验安全素养,提升实验安全知识技能水平,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建立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实建发〔2021〕13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相关教职工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实验室负责人、开展实验活动的教职工、各类实验技术人员。
二、学习安排
1、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2、学习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7日;
3、学习途径:
电脑端:通过登录智慧校园:选择“安全教育”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0.22.192.38:9092/,输入本人工号、密码登录。(见附件1)
手机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本通知中或平台首页提供的二维码,进入手机端学习,账号及密码均为工号。(见附件1)

登陆后,平台首页可看到“我的课程、学习目标、题库练习、通知公告、我的考试、我的证书”等导航栏目,并可在首页查看全校学习课程章节体系。
4、学习内容:本次安全教育准入课程内容主要涉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水电安全知识、事故急救与应急处理、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各教学单位填报《2025年度教职工实验室安全教育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5月30日16:00交送至行政南楼332室。
三、考试安排
1、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事宜,落实通知到需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的教职工。
2、考试形式:
课程学习进度及随堂测验正确率均达100%后,方可进行在线考试。在线考试可以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考卷由多题库按比例随机出题,答题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通过学院管理员的账号及时查看安全考试进度。
2、教职工应于6月17日(24:00)之前完成在线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教职工可于6月19日到30日前再次学习并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3次。
3、截止6月30日,仍未完成安全教育与考试的教职工,暂停其相关实验室实验活动。后期由学校重新组织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实验室活动,严禁未通过考试的教职工及其指导的学生进入实验区从事实验活动。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6月17日(24:00)前的学习考试通过率结果将作为依据,计入年终实验室安全考核。
联系电话:8586623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