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加强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学院发布时间:2020-09-02浏览次数:611

关于发布《加强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实际情况,针对《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校资实发〔20181号)做补充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加强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最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实际情况,现针对《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校资实发〔20181号)做以下补充。

第一条 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人(非学生)。实验室责任人对实验室区域内的实验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设备等负全责。对于多位指导教师共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要通过划分区域、轮流值班等方式将安全责任划分落实到个人,实现安全管理全覆盖。

第二条 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准入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制度。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分为三类:A类为高风险实验室;B类为中等风险实验室;C类为低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学生根据具体实验要求进行分类培训。对A类实验室,实验室所属单位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考核不合格、实验操作中有违规行为等,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严格加强夜间实验管理。过夜实验(反应)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同时提交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及物业公司备案。实验时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实验说明及人员信息等,便于物业、保卫夜间核实巡查。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毒等有较大危险性的实验应安排在白天,原则上不允许过夜实验。针对科研进度急需补充数据的危险性实验,须有两名实验人员在现场,指导教师值班。原则上所有需要过夜的反应,须在每天下午6:00以前已开始反应,且有人看管到晚上1000之后,确认反应稳定,在无人看管情况下是安全的,实验人员才能离开。

第四条 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全过程管理。依托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系统,相关单位需建立购买、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详细台账,定期核查台账,保证账物相符;记录每次自查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第五条 有关动物实验所需资质需经江苏省科技厅批准,禁止无证开展动物实验。实验人员开展有关动物实验需持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禁止无证开展动物实验。

第六条 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实验室的处理力度。实验室负责人应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学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成。若再次发现实验室仍然存在此项安全隐患,将停止实验室使用,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启用。

 

                       

 

 

 

 

 

 

 

 

    OO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实验室  安全  补充规定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8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