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践教学课表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修订)》(教发〔2011〕3号)、《南京邮电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教发〔2020〕15号)和《南京邮电大学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规定(修订)》(教发〔2020〕16号)的要求,请各学院(中心)于本学期开学三周内(9月18日前)填报《南京邮电大学实验课程、实践性环节安排表》和《南京邮电大学实习计划安排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稿+电子稿),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和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落实“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本科实验教学活动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各学院应做好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疫情防控和实验安全巡查工作,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实验教学过程中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实验实践课程的安排应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安排,教师每天指导实验学时数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实验实践课程安排在周末要注意提前考虑避免与大型考试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冲突;
4.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授课安排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周次进行安排;
5.实验实践课程应进行小班授课,允许学院(中心)安排经过培训的研究生进行助教,一个老师一次只允许带一个研究生助教;
6.实验实践课程安排表一旦确定不允许无故变动,如需变更,须按照《实验课程调(停)课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7. 实验实践教学授课安排表作为实验实践教学业绩点计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实验课程、实践性环节安排表
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实习计划安排表
附件6:实验课程调(停)课工作流程